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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邵某某被电信网络诈骗案资金返还的公告

新即墨 新闻    时间:2022年06月23日    来源:新即墨
  为切实维护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被害人合法财产权益,根据《中国银监会 公安部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16】41号)规定,青岛市公安局即墨分局决定对邵某某被诈骗案中所冻结资金按比例返还,现公告如下:
  2022年3月3日,邵某某报警称在电信网络被他人冒充客服诈骗126000元人民币。经侦查被骗资金流入一级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账号6217790001275571491账户内,我局冻结该账户内人民币65344.14元,经按返还公式计算,应返还被害人邵某某32361.06元。
  该公告公告期自今日起共三十日,公告期间内与以上账号有关的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就返还冻结资金向青岛市公安局即墨分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青岛市公安局即墨分局审核异议成立的将中止本次资金返还并重新确定“青岛市即墨区邵某某被诈骗案”被害人邵某某返还比例。异议不成立或者公示期内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未提出异议的,青岛市公安局即墨分局将按照原定的比例返还被冻结资金。
  
  联系人:李警官 许警官
  电话:0532-82531077


青岛市公安局即墨分局
2022年6月20日